Lawyer
本案系由本所律师代理案外人通过信访申诉渠道,向法院反映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案外人权利的问题,经法院视频接访后,领导对该线索高度重视,依职权立案进行再审审查。经过长达近两年的申诉信访、内部立案与依职权审查,并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09条第1款所规定的“院长纠错程序”,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,认为原调解书确有错误,应予再审,并裁定再审该案。本案涉及的三个主要程序问题(法院依职权再审审查、案外人申请再审、再审调解书)都是在实务中极其罕见的,能够在任意一个程序中启动再审程序都相当不易,而本案系三个罕见程序的叠加,启动再审程序具有极高难度。本所律师通过精心研究、耐心沟通、策划布局,最终说服法院对该案主动启动再审程序,展示了本所律师的极高办案能力。